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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清债公司教你恶意欠债不还怎么办

2016/12/27 17:24:37      点击:
近年来,经济纠纷案件频发、高发,有钱却欠债不还的“老赖”数量有增无减。为此,司法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个人或单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法律界人士看来,“老赖”这种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当下诚信体系不健全的一种怪象,而久拖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,则成了毫无意义的“法律白条”,侵犯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,还践踏了司法的公信。
  典型案例
  案例1
  老板欠薪藏匿被判处拘役6个月
  2012年6月,黄某雇佣周某、袁某进行生产设备的检修和养护工作,并约定周某、袁某每月工资分别为5500元、5000元。工作5个月后,黄某拖欠周某工资2.6万余元、袁某工资2万余元。
  周袁二人多次催要未果后,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,该局以多种方式向黄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,但联系黄某无果。2013年3月,藏匿许久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黄某被抓后,其家属代为偿还了拖欠工资。6月6日,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据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新规定的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”判处黄某拘役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案例2
  借助gps定位法院成功锁定“老赖”
  2011年4月1日和2012年4月20日,佛山市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(下称制造公司)与佛山市南海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(下称客运公司)、张某先后签订了车辆购买合同,约定由张某向制造公司购买大客车两辆,总金额115万多元,首期付款37万多元,余额78万元将分18期付清。同年5月17日,张某支付了首期款项后,即提走了车辆。然而,至2012年11月底,张某只支付了2.1万元,余款和利息共约72.8万元拒绝支付。多次催缴无果后,制造公司将张某和客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。
  2013年2月1日,禅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要求张某10天内返还车辆,客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。然而,判决下达后,张某却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,车辆依旧运营。2013年3月21日,制造公司向禅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接到执行申请后,禅城法院迅速组成了执行小组开展执行追踪,借助gps定位装置,掌握了涉案车辆的运行情况。5月25日,执法民警扣押了涉案车辆。为彻底解决纠纷,执行人员经过反复协调,于当日17时,促使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由张某支付车辆全部余款、利息以及相关费用,客运公司负责协助将两辆客车过户到张某名下。
  案例3
  公安法院联手潜逃“老赖”赖不掉
  2012年8月,浙江嘉兴南湖区居民高某因一起案件欠款近10万元,但高某长年在外,南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高某家去执行,均无法找到高某,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执行陷入僵局。今年年初,又有一起涉及高某的案件到了法官手中,同样因找不到高某而无法执行。再三考虑下,执行法官想到了利用公安机关的治安网络查找被执行人的办法。
  2013年4月下旬,该院执行法官向高某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。5月3日晚,受托派出所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在嘉兴市区一宾馆出现,南湖警方立即会同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宾馆控制被执行人。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,被执行人高某被带回法院。高某被依法拘留后,其亲朋筹款代其缴纳了执行款6万元,并用一辆轿车为所欠余款提供担保,该两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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